学工部(处)机构设置与职责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12-03-22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行使有关学生教育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下设部(处)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含易班发展中心)、学生事务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个行政科室,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含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1个教辅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和协调。
二、研究全校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学生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四、负责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及管理。
五、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学生工作委员会组成单位的沟通和协调。
六、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给的其他工作。
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部(处)办公室
一、协助部(处)领导协调、推进各科室的工作以及部(处)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
二、负责各类通知、任务的接收、呈阅、传达,部(处)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部门预算等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起草学工部(处)工作计划与总结,撰写年鉴、经验材料等上报材料,拟发有关文件。
四、负责开学、毕业典礼等活动,学生工作会议等的组织与协调。
五、负责部(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六、负责对外联络和宣传及来人来访接待、来函来信处理。
七、负责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及部门文化建设。
八、负责部(处)人事、继续教育、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
九、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工作考核、评比、表彰,学工值班统筹安排。
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
一、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二、负责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和课题立项研究等工作。
三、负责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易班发展中心日常工作。
四、负责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五、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教育,选树学生先进榜样、优秀典型,开展榜样示范引领宣传教育。
六、负责大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及法治教育。
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协同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等工作。
学生事务办公室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行为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规定。
二、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推荐免试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标兵、优秀学生奖学金、优利特奖学金、大学生年度人物的评选与表彰。
四、负责学风纪律教育工作:督促各学院开展学业警示、常态化学风督查、《学生手册》的修订编印,会同二级学院做好警告(含警告)及以上学生的违纪处理及处分解除。
五、负责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包括突发疫情的防控管理、学生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学生安全防范主题教育和管理。
六、负责新生入学接待与毕业生离校工作。
七、负责统筹“一站式”学生公寓社区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统筹组织劳动教育实践课程。
九、负责学生信息化系统(包含迎新、离校与日常管理)的建设与优化。
十、负责学生日常事务:各类保险、火车票优惠卡业务办理、学生校区轮转及学院轮转、学生寒暑假留宿办理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工作。
二、负责国家级、自治区级、社会企业及个人捐赠类奖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及信息采集,做好学籍异动学生资助资金动态管理。
三、负责开展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等。
四、负责学生的突发困难、粮油补贴、学费减免、边远地区就业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等工作。
五、负责学校勤工助学用人岗位的开发、管理及补助发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岗位相关技能工作的培训。
六、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境)外交流、国内名校交流、学业帮扶、能力帮扶、素养提升等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
七、负责中心网站维护、资助政策宣传月及宣传大使等组织工作,对困难学生行爱的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励志教育等育人活动。
八、负责对接上级资助部门的要求的各项学生资助数据报送、资金审计、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校资助专干、勤工部长等资助队伍的建设。
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助学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一、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三、开设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四、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五、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查、排查等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六、开展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防和减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七、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指导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八、抓好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提高心理育人工作水平;
九、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工作,为学校学生工作提供对策和建议;
十、负责全区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治疗干预研修基地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