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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学工部(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4-08    撰稿人:宋良慧    摄影:    校对:董铭洺    审核:韦福滔 覃雄

广西医科大学文件

桂医大学工2025〕61号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2025年6月20日学校2025年第10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医科大学    

                                                2025年6月25日


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以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升辅导员育人能力、推动辅导员成长发展为核心,助力辅导员深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辅导员工作交流提升的专业化发展平台,旨在构建资深辅导员传帮带、朋辈互助、同行交流的良好环境,推动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精品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工作室应紧密围绕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聚焦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研讨交流、学术研究、实践探索活动,形成包含思想引领、心理育人、就业指导等领域的思政工作品牌矩阵,致力于产出一系列高质量研究成果,打造具有学校特色的工作品牌,培育一支专家型骨干辅导员队伍,提升学校整体育人水平。

 第四条 工作室由校学生工作部(处)按类别统一规划和建设,分为培育孵化期(1年)、重点建设期(1年)、成果转化期(1年),全周期为3年。在建设周期内,需明确阶段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第五条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5至15人,所有成员(含主持人)可涵盖多个学院人员,原则上应有学工部或校团委的机关辅导员参与,鼓励吸收思政课教师、专业教师参与。工作室成员构成应注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背景结构和职务职称结构的合理搭配。

 第六条 工作室主持人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恪守职业规范,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二)道德情操高尚。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务实,作风民主,公平公正,生活正派,为人清正廉洁,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认可。

 (三)工作实效显著。原则上应是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含)以上(不含脱产攻读学位等中断工作时间)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育人成效明显,在思想政治教育、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项目设计、内容形式拓展、手段载体丰富、方法路径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凝练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荣誉称号者、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取得突出成果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条 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调离学生工作系统,主持人应重新遴选产生;未调离学生工作系统,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担任,需向主持人所在学院提出,经学院审批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待学生工作部确定新的主持人并完成全部工作交接程序,方能离任,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的成员若有变更,参照主持人的调整要求,具体事宜由主持人进行审核。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工作室申报通知,有意申报的辅导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申报辅导员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育人工作能力进行评定,开展审核、公示、推荐意见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学生工作部(处)评审。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围绕工作室建设的目标定位、工作基础、建设思路、阶段性任务、预期成效等内容开展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准予建设。

第九条鼓励学院(部)层面自行建设和培育工作室,对于具备学院(部)培育基础、申报校级工作室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主要完成的建设任务包括:

 (一)明确研究方向围绕辅导员工作要求与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将某一工作专项作为研究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

(二)打造优秀团队。定期邀请校内外优秀辅导员工作室开展交流学习,经常性组织相关讲座、研讨会、工作坊。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工作热点难点、前沿性规律性问题理论研讨会。指导团队成员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资助育人“精彩一课”微课评比、就业创业课程“精彩一课”教学大赛等比赛并获奖,培育先进典型。促进团队成员共同成长。

(三)解决实际问题。整合优势资源,探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与学生建立常态的互动关联,定向解答、及时回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的问题和困惑。工作室每学期要面向学生群体开展不少于3次主题教育、团体活动、研讨沙龙等,工作室打造1门辅导员思政微课,覆盖不少于500名学生,鼓励形成活动品牌。积极指导学生参加思政类竞赛,打造优秀网络作品,提高工作室影响力。

 (四)开展理论研究。围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建设期内,至少完成1项校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提交1篇被学校以上单位采纳的研究报告或聚焦研究主题发表2篇以上期刊论文或媒体文章或编写至少1部通俗理论读物或专著。

 (五)开展理论宣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二十大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定期开展理论宣讲,每个工作室及成员每年至少宣讲1次。

 (六)做好成果转化。及时将工作室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宣传文稿,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3篇宣传文稿。整理工作室建设经验、学生案例处理经验等,撰写工作案例,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每个工作室每年至少提交1篇工作案例。

 第十一条学校对入围建设期的工作室给予启动资金支持;经考核进入立项培育期的工作室给予挂牌认定,并提供培育经费支持;通过深化建设期考核的工作室,提供建设经费和场地支持。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院应提供配套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对工作室实施动态管理,分别设入围建设期考核、立项培育期考核、深化建设期考核,重点考核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合格”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不合格”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工作室主持人及主要成员如在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违反师德规范或未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立即撤销工作室资格。

 第十四条 考核通过的工作室在三年期满后应继续保持运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既定建设方向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学工部将持续动态监测工作室建设情况,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优秀建设成果参与各级各类评选,对于作用发挥不显著的工作室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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