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队伍建设>>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撰稿人:    发布时间:2020-11-04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文件

桂医大党〔201751

 

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管理,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同意印发《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本办法自引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规定和解释与本次印发文件中不符合的部分以本次印发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解释为准。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中共广西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754

版权:广西医科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地址:南宁市双拥路22号留4栋(校本部)
南宁市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A7栋 (武鸣校区)
电话: 0771-5358512 (校本部) 0771-6210306 (武鸣校区)